亮点1 民企可全资参与产业园区建设。 亮点2 中小企业合建商会大厦,有望享总部企业优惠。 亮点3 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公立医院标准补助。 亮点4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向基金捐赠。 民营经济。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刘丽英)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这份被称为史上“干货”最多的利好政策让厦门很多民营企业为之欢欣鼓舞。事实上,在政策酝酿出台期间,有些民营企业已提前行动。《意见》中的一些措施,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民企可以“民办公助”模式 参与厦门产业园区建设 《意见》第21条写道:鼓励民营企业以“民办公助”的模式参与厦门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在厦门规划园区范围内,划定产业方向明确的园区交由龙头骨干民营企业从规划、投资、设计、招商、运营各环节自主管理,建设产业特区。 “民营企业以‘民办公助’的模式参与厦门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这一条已进入实施阶段。”厦门总商会副会长李强介绍,目前厦门总商会已牵头成立厦门民营联合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拟参与厦门移动互联产业园建设、商会大厦建设、混合所有制等有关项目的投资。 其中,由这个公司投资的第一个民办公助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园率先启动。李强介绍,运营方已在观音山租了4万平方米的场地用做总部大楼;在湖里高殿,他们利用旧厂房开发移动互联园区,还在海沧出口加工区建设跨境电商园区,并计划在岛外打造移动互联产业高端制造区。李强表示,这个园区目前进展顺利,招商正在同步进行,预计明年就可产生1亿元的税收。 与以往产业园区多数由政府投资、规划、建设不同的是,“民办公助”模式的产业园区,是由民营资本全资打造,政府量身定制发展政策,并有效整合多方面优势资源。李强说:“这种办园模式在国外和上海、广东等地都有成熟的模式,但在厦门,这还是第一家。” 商协会抱团建商会大厦 可以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看到《意见》,厦门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会长廖志南喜上眉梢,因为他在岛内打造民营科技企业总部大厦的心愿有望实现了。 廖志南说,包括民营科技实业协会在内,很多商会、协会的企业多数规模不大,达不到总部经济的条件,但如果由商会、协会牵头,搭建较好的平台,让旗下众多企业抱团发展,几十家、上百家中小企业的力量也不亚于一家大企业,就能达到总部企业的条件了。因此,很多商会、协会都希望能成立联合发展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建设商会大厦。商会大厦若能达到总部企业的条件,就可享受总部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商会大厦集企业总部办公、产品研发、产品展示、商务联合营销中心于一体,可降低各企业重复建设的投资成本,抱团发展。 据了解,海沧区商会几年前已成功建设了商会大厦,同安区商会、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等多家商会、协会都对联合投资商会大厦兴趣十足。厦门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已由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神科太阳能有限公司等三十几家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发起成立公司投资商会大厦,得到协会会员的积极响应。 鼓励民营医院做大做强 获评三甲奖励500万元 《意见》第4条很实在:鼓励民间资本在本市举办二级以上规模的综合医院,对获得国家三甲的民营医院,给予50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公立医院标准,按出院人次给予相应补助,对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对此,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总商会)党组书记王沁说,虽然目前厦门能享受到相关奖励、补助的民营医院不多,可能只有眼科中心能享受到。但这条政策实际上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民营医院,引导民营医院做大做强。厦门的企业家在这方面同样很有积极性。市女企业家协会正谋划会员共同投资成立服务女性的高端民营医疗机构。 大企业可设立基金 扶持中小企业做大 《意见》中有不少令人耳目一新的条款,如第12条:“设立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市财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安排预算。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支持基金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此,厦门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陈琦琪说,这就像设立慈善基金一样,鼓励大企业捐赠帮扶中小企业。厦门的企业有不少做得很强,但做不大,市女企协姐妹的企业也多数是中小企业。因为一方面企业出于风险管控的原因,另一方面是贷款融资难,很多中小企业实际上是利用自有资金在运作,这就难以做大。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来源既有市财政预算,也有来自捐赠,等于是鼓励大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赠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这是扶持中小企业的一种很有创意的做法。 【声音】 《意见》出台只是起步 争取用三到五年落实 《意见》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出台了44条具体条文。对此,王沁表示,《意见》出台,只是一个起步,成果是要将《意见》落到实处,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实现全市民营经济GDP占比提高至40%,市场主体数量翻一番,推动厦门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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