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一劫匪受港片启发手持玩具枪抢劫酒店获刑

2014-06-17 09:28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手持一把玩具枪,劫了四家酒店柜台。近日,男子占某因犯抢劫罪在思明区法院受审。占某落网后说,他持玩具枪打劫的“点子”是因为受了港台警匪片“启发”。

占某今年20岁,他来自江西一个农村,小学文化。这些年,他一直没有固定职业,还染上了毒瘾,成了一名“瘾君子”。

没有收入,又想吸毒,怎么办?占某从警匪片里学到了一“绝招”:持玩具枪抢劫。于是,他就去地摊上买枪,花了几十块钱买了两把黑色的玩具枪,远看上去还挺像真的。

2013年3月3日凌晨3时许,占某戴着口罩来到湖里区吕岭路的一家酒店大堂,持玩具手枪对准酒店前台服务员,说:“不许动,抢劫!”女服务员一下子被吓蒙了,占某趁机从柜台收银抽屉内抢走3000元。

第一次持假枪抢劫,就轻松得手,这让占某既得意,又变得更加贪婪,此后又连续作案三次。

3月30日晚上,占某在温泉度假村被民警抓获,作案用的另一把玩具枪也被当场缴获。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