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农村青年创业可享贷款贴息 厦门发布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2014-05-26 10:51:0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为规范我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市财政局、团市委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日前共同发布实施了《厦门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3年。

《办法》规定,“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贴息贷款资金”的贴息对象为持有厦门市农业户籍人口,贷款期满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创业基础的青年。厦门市“村改居”城镇户籍人口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但贴息项目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的贷款贴息补助的,将不再纳入《办法》规定的贴息资金扶持范围。

《办法》明确,同一贴息项目最多可享受三次贴息。需要提醒的是,三类创业项目在申请时将被优先予以考虑:(一)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农村青年的创业项目;(二)符合本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项目;(三)创业前景良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

“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以对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进行贴息的方式,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的资金。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叶和龙本周末做客“财政处长在线访谈”时表示,根据《办法》规定,该资金由市财政局、团市委、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各经办银行共同负责管理。农村创业青年若对该贷款贴息政策有疑问,也可向所在区的镇、街团(工)委、团区委、经办银行各区一级支行咨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