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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宝宝”获近140万善款 滥用善款或将被追责

2014-05-24 17:24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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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李晓辉 实习生 李浏)曾让无数人牵肠挂肚的“奇迹宝宝”,又有新消息了。

3月18日车祸发生后,厦门及全国各地的爱心人士为奇迹宝宝捐款139.6万余元。本报率先报道了百万捐款监管难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市民纷纷献策,相关部门十分重视。

昨天下午,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最终拟定《“3·18海沧奇迹宝宝救助款”使用管理协议》,并与“奇迹宝宝”姐弟三人的监护人签下三方协议,约定善款由两大慈善平台托管,用于“奇迹宝宝”姐弟三人,每人每月1000元。

另据了解,肇事司机郭某已于20日取保候审,昨天与受害者家属见面并取得对方谅解。

18岁前

用于三姐弟医疗教育生活救助,“奇迹宝宝”有优先权

截至目前,139.6万元善款中,有4万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结余1356772.81元。

据悉,这是厦门有史以来针对个人捐款最多的一次,如何监管善款,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非常重视。最终确认的“管理协议”,由三方签署,分别是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以及“奇迹宝宝”姐弟三人的监护人。

“协议充分采纳了社会各界的建议。”市红十字会表示。根据协议,善款专款专用(包括银行利息),用于“奇迹宝宝”三姐弟成长过程中的医疗(医保支付外个人支出部分)、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人道救助,“奇迹宝宝”赵平安享有优先救助权,直至18周岁。

18岁后

哥哥姐姐继续读书,仍可接受救助

“奇迹宝宝”三姐弟分别由其奶奶、外公外婆两家监护,奇迹宝宝和姐姐的户口落在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奶奶家,他的哥哥昨天落户到了贵州的外公外婆家。

根据协议约定,在国家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及交通事故赔偿保障的基础上,参照“奇迹宝宝”三姐弟现居住地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救助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000元。

“奇迹宝宝”的姐姐和哥哥年满18周岁后,如果仍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约定的善款将会直接支付给他们;如果他们不再读书,也就不再享有专项救助。

“奇迹宝宝”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专项救助款有结余,两大慈善平台将与他重新签订结余款的使用管理协议,原协议作废。

特别约定

每半年公布使用情况,滥用善款将被追责

协议还特别约定了遇到突发事件善款的紧急使用。如三姐弟中任何一人,因突发意外住院治疗,其法定监护人可凭二级县(含)以上医疗单位开具的疾病证明及相关发票、资料提出申请报销。

为了让监护人充分履行职责,协议也特别提出约束条件。善款的使用要有明细备案,如果监护人擅自挪用、骗取救助款项,慈善平台有权追讨被滥用的善款,甚至有权单方中止支付后续救助款,并建议有关部门更换法定监护人。

为保证善款的专款专用,两大慈善平台将与救助对象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学校等建立联系渠道,了解救助款的使用及救助对象的成长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表示,将每半年通过网站或媒体公布救助款的使用情况,特殊情况支付的将即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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