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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劳务、劳动、劳动保险三类纠纷案件较多

2014-05-14 09:15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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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郭睿)在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厦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近三年厦门市劳动争议案呈逐年增长态势。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519件,比2012年增长约11%。

2011年至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三年来:分别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633件、2268件、2519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三类纠纷】   

随着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厦门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也从追索工资等单一化、简单化纠纷向着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其中以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保险纠纷三类纠纷居多,这三类案件占劳动争议纠纷总数的75.63%。

【四大原因】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条款简单化。据初步统计,有很多外来劳务工人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持有劳动合同,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2]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或无力履约。有的企业经营者长期故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有的企业在经营中发生亏损,无力支付工人的工资,致使工人生活发生困难,引发劳动争议。

[3]工伤事故得不到应有赔偿。许多企业劳动安全措施不足或对工人安全工作教育不够,致使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不仅不替工人办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还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诿责任,从而引起纠纷。

[4]用人单位故意侵害工人权益。有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案例1】

单位告员工:享受福利却不按约定“反哺”

市民小吴曾被自己供职的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原来,他曾接受单位选派,两次前往外地参加教育培训。去之前,他和单位签了《员工培训协议书》,约定“充电”后至少回单位服务5年。如违反规定,他需偿还培训费及3倍违约金。可是,小吴期约未满就向单位提出辞职,在未办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再上班。单位将小吴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这家医疗机构关于违约金的部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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