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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40余家KTV业者面临被告 KTV业者借版权费谋利

2014-05-10 08:13 易福进 陈思亲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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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调查

不缴费 竟找消费者收费

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位KTV经营业者直言,其实缴纳的版权费,最终还是要分摊到消费者身上,“能少交点,大家自然想少交点”。

但连日来,导报记者在调查中却注意到,有的KTV业者,虽还未缴纳版权费,但却要消费者支付版权费。

位于湖里的“乐宴KTV”,就出现这样的现象。“消费者只要到场,就要交5元版权费。”其现场经理周平向导报记者表示,他们的消费提示很明确,即到店需另付每间包厢5元的音乐版权费。

对于公司自身是否缴纳版权费,周平表示“不知情”。而之后,周平又向导报记者表示,如果有正规的单位要他们交,“老板应该也会交”。

这一KTV约有50个包厢,测算下来,一个月仅此可能收费近万元。但来自音集协授权的机构却证实,这家KTV,今年正式开业以来,多次被催缴,但至今仍未缴纳相关版权费。

自己没缴反而要消费者付钱,显然,这已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追问

业者为何拒缴版权费

从最早的集体应诉,到之后的集体被“招安”,再到近日又有一批业者集体被告,一波三折背后,历经七年多后,版权费征收为何仍面临如此尴尬?

交完钱 还可能被起诉

在调查中,业者向导报记者提及最多的是:缴了版权费,难道就能免吃官司?

原来,全国95%的音像作品版权都由音集协统一管理,剩余5%左右的音像作品版权为小权利人持有。这也意味着,在缴纳音集协的费用后,也可能被其他权利人再起诉。

业者这种担心也不是多虑的。早在2009年,厦门就有8家自助KTV被其他著作权持有者“天语同声”告上法庭。当年11月,厦门首起KTV版权费案宣判,厦门业者败诉,音乐之声就被判赔1.5万元。

一位拒缴的业者称,正是居于“交了费,同样可能被告”的心理,使得他们有了抵触心理。

对此,音集协方面表示,去年厦门也确实发生部分缴纳版权使用费的店家被小权利人起诉的现象,“但音集协全部进行了相应的应诉和赔偿事宜”。其相关负责人举例,雅都KTV、哈乐娱乐、毕思特娱乐在小权利人的诉讼中,因特殊情况,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共9.3万元的款项。近日音集协也已履行了承诺,将与被执行款相同金额的款项退还给店家。

有贵有贱 不缴为等降价?

而收费“有贵有贱,收费不一”,也是这些业者拒缴的一大原因。“听说有的包厢每天收7元,有的才收两三元。”一业者直言,正是基于这类现象,自己也在等降价。

据悉,对于收费标准,国家设定的上限是每个包厢12元/天,而厦门的征收标准是每个包房每天9.3元。“根据我们之前和业者达成的协议,又做了具体优惠,按7元的标准征收。”天合厦门办事处负责人苏先生对“收费不一”给予反驳。他说,包厢的征收标准从未低于7元,但对一些提前缴纳且有多家门店的业者,在包间量上确实给予一定优惠,“包间数最低是打八折。不可能存在两三元的低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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