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完成,家属共获赔138.5万元 其中保险公司承担112.2万元,肇事司机承担26.3万元 【事件回放】 3月18日上午8时35分,郭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角嵩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马青路口右转弯时,碾压右侧同向行驶的由赵某远驾驶的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造成车辆损坏,赵某远、摩托车乘客段某容当场死亡及当场出生的男婴受伤。警方于3月25日认定郭某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郭睿 通讯员 辽远 海宣) 迎来“奇迹宝宝”降生,却造成其父母在车祸现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让当事双方走上法庭。记者昨日从海沧法院获悉,前天,这起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经正式调解完成民事赔偿部分,死者家属总共获赔138.5万元人民币。 本周二,本报报道了死者家属和肇事方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一事。根据协议,肇事方向死者家属赔偿138.5万元,比此前多出5000元。 这一金额得到法庭认可。庭审认定赵平安父母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车辆损失费等。同时,“奇迹宝宝”自身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所有项目累加共计138.5万元。 经海沧法院调解,其中112.2万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承担,并在今年5月2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肇事司机郭某承担经济损失26.3万元,扣除先行支付款4.04万元,剩余款项22.26万元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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