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雇员送货撞坏了公路上的隔离护栏且逃离现场,公司为此赔了3万多元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呢?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3月13日晚上9点半,某运输公司员工阿振(化名)开着公司的重型货车到国道324线云霄县境内时,碰撞了道路中央隔离栏,并开着车子继续行驶。 之后,云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阿振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运输公司支付3万多元修复隔离护栏。 为了理赔一事,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争执不下,只好诉至法院。运输公司表示,出事的重型货车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发时仍在保险期内,而保险公司只赔付了交强险理赔款的2000元,其余费用都不管了。 保险公司则认为:“运输公司的司机阿振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约定,应当拒赔。”原来,在商业险的合同上已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项,已经事先向运输公司说明。同时,阿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事故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因此符合双方投保时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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