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道路临时停车位今年不增加 路边停车超48小时可罚500

2014-04-25 08:08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从本月1日开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自2006年首推政府性规章以来,厦门市又一次将“停车管理问题”再升级至地方性法规,除了法律效力的提升,涉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事后处罚等各环节也都有了更详尽的操作规范标准。停车问题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日,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接受本报专访,就市民关心的条例细节进行了详尽分析。

数据

机动车:107万部

厦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07万部,目前还在以每月1万部左右的速度递增。

停车位缺口:20万个

交警部门说,这几年厦门的停车位虽然在不断增长,但停车位增长比例还不到5%,小车增长比例却高达20%,去年全市停车位缺口约有20万个。

背景

制定法律依据管理有法可依

面对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突飞猛进式的增长,原有的政府规章无疑是有些“落伍”了。

事实上,厦门市的停车位供需矛盾早在几年前就露出了端倪。2006年,市政府就通过实施了《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从政府层面对厦门市的停车管理设置了标准。但是,随着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突飞猛进式的增长,原有的政府规章无疑是有些“落伍”了。

市建设局坦言,近年来,政府部门停车管理过程中确实面临了许多新问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占道“僵尸车”的处置,一直以来都缺乏具体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而新出台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不仅对停车规划、管理等在细节上有了更详尽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它所具备的法律效益令政府在管理时有法可依,而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场使用者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限制。

总之,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对停车场管理而言,就相当于严格的法制保障前提。

停车管理

新建住宅应每户都有车位

关注 小区停车

小区停车问题要在小区内部消化;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

如今,不仅小区内“抢车位”严重,甚至小区周边道路被“鸠占鹊巢”的现象也十分普遍。问题的症结在于,早期厦门市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远低于“一户一车位”,而现在一户一车,甚至两三车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停车位供应不足的问题,早已延伸至了居民区内。

解决小区停车乱象,厦门市仍坚持:不转移停车压力,小区停车问题,要在小区内部消化。据市建设局介绍,《条例》当中对新建商品房所属停车位的规划以及建设做出了明确的“门槛”限制——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这意味着,没有达到这一标准的开发商在规划设计关口就会被“打回”,更不必谈项目建设、验收,甚至是申请房屋预售证等一系列后续环节。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