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3 易中天告畅销书抄袭 2004年,易中天认为《中国城市批判》这本畅销书有大量内容抄袭了自己的《读城记》。据统计,这本书中明显抄袭《读城记》的地方达四十多处,且都是精华部分。 易中天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共同侵犯易中天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经法院主持,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例 4 两家“宝岛”打官司 厦门宝岛公司成立于1997年,在厦门地区具有较高的认可度。福州宝岛眼镜公司成立于1992年,其加盟店——福州宝岛厦门第十三营业部于2010年成立并进入厦门。厦门宝岛公司起诉认为,福州宝岛侵犯其企业名称。 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福州宝岛公司虽成立在先,但于2010年才进入厦门成立经营部,当时在厦门已经存在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宝岛眼镜”,该公司的企业名称与福州宝岛的企业名称唯一区别是行政区划。福州宝岛厦门第十三营业部在使用企业名称时却省略了“福州”二字,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 因此,判决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厦门第十三经营部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停止在其店铺、商品(包括搭赠的商品)、商品包装上简化使用“宝岛眼镜公司”、“宝岛眼镜(连锁)公司”字样及停止在厦门市以上述简化企业名称进行商业宣传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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