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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厦门市坚决叫停

2014-04-24 08:26 梁辰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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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

政府主导形成合力

查处整治“小产权房”牵涉多个部门,厦门市正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根据《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本辖区“小产权房”发现、清理和整治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村居,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竣工验收前规划条件复核等环节监管,及时发现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的项目,严格审查违法在建“小产权房”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好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对未办理土地和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对未经规划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国土房产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违法擅自销售、违规办理房产登记等行为,督促各区及时发现、清理和整治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功能及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双拥办负责牵头依照军地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部队用地“小产权房”项目,并加强跟踪监管,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

水务、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管理,对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定的新建“小产权房”项目采取停止施工用水、用电措施。

监察、宣传、工商、质检、公安、民政、消防、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小产权房”行为。

查办案件

公开曝光严厉问责

查处整治“小产权房”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合作,更需要社会的参与监督。厦门市将通过多种形式公布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反映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做到群防群治;要求市级各责任部门要结合群众信访、专题评议等情况,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联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厦门市还将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项目和被查处的典型案件。监管部门将对参与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销售、房产中介、供电、供水等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或支持“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中不履行相关监管、执法职责,或履行不力的机关单位或公职人员,要依照程序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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