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汽车消费纠纷向来是投诉的重点,今年以来,厦门的汽车类纠纷同比增加两成!昨日,厦门150多家汽车专卖店、4S店前往工商局“补课”,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厦门工商部门共接受汽车行业消费纠纷230件,同比去年增长约20%。其中,质量类纠纷80件,合同类纠纷82件,售后类24件,价格类纠纷4件。 昨天,厦门工商专业分局举办了汽车经销行业法律法规培训,一大早,300多名各大经销商相关负责人走进课堂,学习新《消法》。 新《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作为汽车经销商,肩负着保障消费者安全、缺陷信息报告、告知和召回、“三包”等义务。 其中,关于缺陷产品的举证责任方面,新《消法》规定举证责任可倒置,即由车商来举证证明产品没有缺陷。这一点,《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也明确: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经营者将不能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免责。比如,目前很多买车合同中注明的“只能在指定点维修”或“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都属于这一范畴,消费者今后买车时遇到这样的条款,可以向车商提出异议,或者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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