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高管另开公司与老东家竞争 法官:公司有权开除

2014-04-19 10: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沉酌/文 邓若胥/图)高管不忠,公司能否开除?近日,海沧区一公司高管起诉昔日东家,称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

不过,公司反驳说,这位高管背叛了公司,不仅私下与他人成立另一家公司,与老东家竞争,还偷偷将职务发明占为己有。

小赵原本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副厂长,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为公司工作十年之后,突然被公司开除。为此,近日双方闹到劳动仲裁委。

在仲裁庭上,公司方面道出了开除小赵的根本原因。原来,小赵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诸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他先是瞒着老东家,早在几年前就擅自设立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与老东家的经营范围完全相同。而且,小赵还利用公司提供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进行专利开发,却瞒着公司,将开发成果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

更恶劣的是,小赵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私下接单,利用公司为其提供的资源和工作便利完成了价值近百万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货款全被小赵私自收取,公司为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开除后,小赵先提起仲裁,指责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14万多元。

刚开始,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起诉到了法院。近日,海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公司解除与小赵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因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