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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环岛路缺盖窨井“吞人” 23岁女子溺亡

2014-04-17 16:42  康云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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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后

窨井缺盖吞人 该谁负责待调查确认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出事的这口窨井正好位于人行道的中间。在它的周边,还有8个相同大小的窨井,或污水管道或电力管道或雨水管道,而女子跌入的是其中一个污水管道。

一知情人介绍说,事发地点沿途没有路灯,光线较暗,行人很难发现窨井盖缺失,“除了这口出事的窨井,两三米外原本还有一个缺失井盖的窨井,不过出事后,井盖都已补上了,出事的窨井已补上的盖上面写着一个‘污’字”。

那么,这个出事的窨井到底是归属哪个单位管理的呢?据悉,昨日上午10点左右,安监、市政、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进行查看。不过,经查看,他们都表示这两个缺失井盖的窨井都不属于他们管理。

记者从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了解到,出事的这个窨井的业主单位是厦门会展集团,至于井盖是否被偷、缺失多长时间等情况,还要再调查确认。厦门会展集团方面则表示,目前他们已着手调查这个窨井是否归属他们,并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除署名图片外均由刘磊供图)

■律师说法

若不能证明已尽到职责

窨井管理单位就要担责

无盖窨井“吞人”,到底该由谁担责?傅永涛律师介绍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作为城市公共设施,其管理者应负有对市政井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以及在特定紧急情形下负责修缮等具体的井盖管理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受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管理义务和行政责任,应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一旦发生井盖造成损害,受害人应当首先确认井盖的权属单位,并追究权属单位的责任。

至于窨井管理人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考虑井盖是否存在被第三方损坏或偷走等情况。傅律师说:“在发生损害之后,除非窨井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管理上的过错,或者证明行人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警方提醒

发现窨井盖丢失可报警

110联动24小时内修复

据警方介绍,市民遇到窨井盖破损或丢失,可拨打110报警。在窨井盖所属单位明确的情况下,110指挥中心会将信息转到窨井盖所属单位,该单位应在1小时内赶到,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修复。如果窨井盖有明确的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处理;业主单位不明确的,则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如果窨井责任单位接到通知或举报后,没有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进行修复,或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及时修复窨井设施、未配备维护人员,都将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相应罚款。

警方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井盖缺失应该立即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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