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人着装,准备进入井内搜索。 蛙人出井。 记者尝试搬动其中一个井盖,发现这并不是难事。 出事的窨井。 厦门日报讯 它,曾经让人头破血流,它,曾经让车子“轮陷”胎裂,但这一次,它吞噬的是一条年轻的生命。4月15日晚,会展中心附近一个张开大口的窨井,让一个23岁的妙龄女子没了呼吸。而让人震惊的是,全市绝大部分窨井都没有防坠设施。 事件 晚上出门散步23岁女子坠井 “吃人”窨井位于道路正中央 4月15日晚,会展中心附近一个张开大口的窨井,“吞”下一名妙龄女子。经过救援人员2个多小时的援救,女孩被打捞起来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回放 和朋友散步,女子掉进窨井 说起当晚的一幕,目击者俞先生仍然心有余悸。“当晚9点50分左右,我和同事走到会展北路往会展酒店红绿灯附近时,听到一个年轻男子边跑边大喊‘救命’。”俞先生和同事赶忙上前询问,才知道男子的朋友在林间道路上散步时,坠入没有井盖的窨井中。 落井的女孩姓叶,今年23岁,厦门本地人,家住岭兜,呼救的男子黄先生是叶小姐的朋友。几分钟前,他们在小树林里散步,没想到,进了小树林25米就出了事。 俞先生和同事忙跑到出事点,只见直径80厘米的窨井周围留有一部手机和一副眼镜。 “当时他的情绪很不稳定,甚至想要自己跳下去救人。”俞先生和同事边进行安抚,边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 情况紧急,俞先生找来一根树枝,途经的出租车司机也提供了一条绳子,众人试图打捞救人,无奈“水实在太深了,感觉一时触不到底。” 俞先生说,当时的现场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吃人的窨井位于道路正中央,而就在离窨井仅5米的道路右侧还有一个没有井盖的窨井,且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救援 穿上潜水装备下井,污秽中搜摸半小时 几分钟后,110、119、120赶到现场。由于窨井空间狭小且正值黑夜,救援难度大,一个多小时后,东海救助局厦门基地应急分队前来增援。 从现场探测情况来看,井口距离水面层大约有三米,水底下还有三四米的深度。更糟糕的是,井内都是粪便、垃圾等污秽物,气味十分难闻,还有沼气中毒的危险。经过商议,最后由东海救助局厦门基地应急分队队员谢绍洪穿上专业的KMD28型管供式潜水装备,下井搜救。 据谢绍洪介绍,这种装备全身只有手部裸露在外面,身体其他地方都可以很好地保护在装备里,同时,装备内还设有供氧装置。在井下,他通过设备内的对讲装置和地面上的救援人员保持联系。 “下井后,眼睛几乎看不见任何东西。”谢绍洪说,下井的范围尽管不大,但当时整个救援过程十分艰难,只能靠手和身体去搜寻。最后,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寻,他终于在离窨井口大约三五米的地方,触碰到落下窨井女子的身体。 “她被发现时,头朝上,脚朝下陷在井下污秽物中,整个身体大部分都陷了进去。”谢绍洪最后用绳索套在叶某的腰腹部,在地面救援人员的帮助下,慢慢拉出窨井。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女子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她的手上还拎着一个包包,耳朵里还塞着耳机。 经民警现场勘查,未发现任何异常,确认女孩为掉入下水道溺水身亡,排除他杀。 走访 半径十米内,有八个窨井 昨日一早,记者来到事故地点,四周围起了警戒线,两口井口敞开的窨井上横有一根碗口粗的木棍。 记者数了数,在周边半径十米的范围内,就有8个窨井。 而就在会展北路往海边的草坪上,记者又发现了一个丢失井盖的窨井,在一位环卫工人的印象中,这口窨井的井盖已丢失了近一个月。 有知情人士透露,“出事窨井为会展中心化粪池检查井”。记者就此事联系会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但对方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只称“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不过昨日下午,记者重走现场时,发现有身穿“会展中心”字样的工作人员围着出事窨井拍了多张照片。 调查 全市25万个窨井 九成未装防坠网 防盗、防坠是两大难题 谁在偷? 事故现场附近保安人员告诉记者,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他巡查时并未发觉窨井盖缺失。他推测,“井盖很可能是傍晚时丢的。” 环卫工:收废品的大白天偷井盖 在会展中心周边作业的环卫工人眼中,窨井盖丢失可谓“家常便饭”,“这附近经常有收废品的来偷窨井盖,他们很猖獗,有时候大白天都偷。”据环卫工人观察,偷窃者往往将偷来的窨井盖搬上三轮车,随后即送往附近的废品收购点——在前埔一带,有多个废品收购站。 去向:少数废品回收站“铤而走险” 有人敢偷,必须得有人敢收。几名一线的废品收购人员介绍,一般废品站都不会收井盖,因此,像钢筋水泥材质的窨井盖,小偷会把水泥敲掉,卖里面的钢筋,这样废品站看不出来是井盖。 不过,也有一些漏网之鱼。某废品收购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确有少数废品收购站“铤而走险”收窨井盖。此前,本报记者也曾在本地论坛上联系到一名买家,对方虽心存疑虑,却表示数量多的话可以考虑,并表示他们曾回收过不少井盖。 数据:一个半月缺失报警80多起 据市政工程管理处介绍,每年市政井盖都有缺失的情况。由于相关原因,记者未能得到近期的相关数据,但是仅2013年前10个月的时间里,市市政园林局管辖的2.1万多个井盖里,共接到井盖丢失投诉600多起,同一个井盖多次丢失的情况较为常见。 记者了解到,这其中大部分是被人偷走。废品收购人员介绍,钢筋水泥材质的窨井,废品站一斤钢筋收0.7元,完好的全铁铸窨井价位为1元1斤,虽然价格不高,但整个过程纯粹是“空手套白狼”,不少人也敢于伸出“黑手”。 据了解,从3月份至今,市110共接到关于窨井盖缺失的报警80多起,其中不乏伤人坑车的。而去年4月16日,本报曾报道,“3月1日至今,厦门市110共接到井盖缺失报警32起”。相比去年,同样是一个半月的时间,今年的窨井盖缺失报警数增加了1倍多。 谁在抓? 根据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盗窃、损毁和非法收购窨井井盖(板)、井框、井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小偷主要前往周边销赃 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城管需要接到窨井主管部门的通知,才进行相关处罚,目前城管部门这方面的处罚很少。而警方则表示,打击井盖偷盗行为是公安机关日常巡查的一大重点,对偷盗者及销赃者依法予以处理。 警方介绍,一般厦门的废品回收站均不敢收,小偷主要前往周边地区销赃。“偷盗来的井盖一般不会在厦销售,毕竟这种行为属于销赃,厦门警方抓得很严。” 律师:偷井盖致死,目前无相关法规 偷盗窨井盖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法律上是否有更严厉的处罚规定?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他个人认为,如果偷盗窨井盖造成人身伤亡,严格来讲可适用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不过,郑志宁表示,据他所知,目前法律实践上还缺乏这样的案例,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他认为,偷盗窨井盖的行为和醉酒驾车一样,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或可针对偷盗窨井盖行为做出类似的法律规定。 谁在管? 昨日中午,在前晚“悲剧”的事发现场,记者看到,两个“缺盖”的窨井已经盖上了盖子。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危险就没了。记者尝试去搬动其中一个井盖,发现这并不是难事,稍微用力,即把井盖翻起来,露出一个深不可测的“黑洞”。 不难看出,“黑洞”屡屡张开“血盆大口”,井盖被盗事件频发,并非盗贼的作案手段高明,而是一些井盖自身缺乏“自保”能力。 大多数井盖“不防盗” 那么,是否可通过改动,设立井盖防线,提升防盗性? 对此,水务集团的说法是肯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污水井井盖都已加装固定插销,牢牢卡住窨井口”,使井盖安全系数大为提升。“从相关数据来看,目前我市污水井井盖丢失的现象较为罕见。”该工作人员称,水务集团已就窨井防盗措施申请了专利。市市政园林局的做法是加装防盗链等设施。 不过,类似具有防盗性能的井盖并非“大多数”——记者从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窨井责任单位了解到,目前我市仍有为数不少的窨井未采取防盗措施。 加装防坠网要有“深度” 根据媒体去年1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25万个的各类窨井设施安装防坠网的不足一成。 而记者昨日从部分窨井责任单位了解到,市水务集团、市政部门、移动公司等单位表示,对于新装的窨井他们都会安装防坠网。同时,水务集团和市政部门正在逐步对原有窨井进行安装。市政部门表示,目前他们的所有雨水井都已安装了防坠网。电力公司则表示,其在全市公共区域内的8300余个电力井,已有7300余个装了防坠网。 在面临是否安装防坠网的问题上,窨井的深度往往纳入考量范围:不同窨井的责任单位设立了2-3米的深度限度,即深度在这一限度以上的窨井方加装防坠网。对此,有市民发出疑问,“就算只有1米深,万一摔下去受的伤也不容小视。” 安装防坠网的窨井,同样面临防坠网破损或老化的问题,这对责任单位的定期值班检查机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记者手记 安全不能“缺盖” 我市目前仅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窨井设施总数就超过25万个,主要分为15类,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水务集团、华润燃气、电业集团、广电集团、电信、移动、联通等在内的13个产权单位进行管理。 九龙治水,往往群龙无首。13个窨井产权方看似职责权限划分明确,现实中却时常遭遇由此带来的诸多尴尬。 “窨井井盖设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都是由各个责任方自行确定。”一位业内人士坦言,窨井标准的“多样性”是窨井安全性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 类似的尴尬还体现在缺盖窨井的发现和修复过程中。在此前记者的采访中,就遇到不少发现“缺盖”窨井却找不到主的情况,经常110接市民报警后,需要先后出动两三个部门才能确定窨井的责任单位。就在4月14日晚上,一辆汽车“轮陷”3米深窨井,车主等待11个小时,等不到一个答案:这个窨井归谁管? 窨井的责任单位繁多,要厘清关系、全面管理好可不容易,有市民表示,“是否可以考虑建立更为完善的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九龙治水,龙头在何方?《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根据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窨井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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