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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2800万别墅拒付70万中介费 买主称有权选报价更低的

2014-04-17 11:5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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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无奈 上门讨说法

昨天,何小姐无奈之下,只好带着多位同事来到刘总在厦禾路的办公楼讨说法。为此,刘总还报了警。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随后,何小姐及其同事再度与刘总进行了沟通。导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刘总确实曾找过保安。但刘总说,最终促成交易的不是保安,而是保安介绍的另一家中介。当导报记者问刘总,最终促成别墅交易的是哪家中介,他又付了多少中介费时,刘先生表示“不便透露”。“房主委托了好几家中介,并非将房子独家委托给何小姐。”刘总说,因此,他有权在几家中介之间选择一家报价最低的。因为另一家中介报价更低,虽然后来何小姐也向他报价2800万元,但已经太晚了。

但何小姐质疑说,刘总与原房主交易时间是3月25日,而她的短信记录显示,她报价2800万元的时间要早得多。也就是说,跑单的原因并非因为报价。直到导报记者截稿时,他们双方仍在协商。

现象调查

“跑单”屡见不鲜 中介没委托书很受伤

“跑单”在二手房市场上屡见不鲜,招数也是层出不穷。

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最近厦门两级法院受理的跑单案件越来越多,有的人签购房委托书故意用化名,还有的人看房后找另一家中介购买。此前,导报还曾报道过一中介凭一纸《看房书》连告13位跑单客户的系列案件。此类“跑单”官司,中介大都“输多赢少”。

为了预防“跑单”,房产中介通常会要求购房者在《看房书》上签字确认,一旦发现跑单,只要买方签过看房书,无论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还是买方通过其他中介成交,均会向买方索要中介费。

但是,多数中介的“软肋”就在于只有购房者一方的《看房书》,没有房主的《委托书》。

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说,目前很少有房主在委托中介卖房时愿意与中介公司签订《卖房委托书》,大部分的情况是房主打个电话就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出售,即房主普遍采取口头委托形式。因很多房产投资者为了尽早脱手,通常选择“一房多售”,即将一套房产委托给多家房产中介出售。这种口头委托,埋下了隐患,也为客户跑单创造了机会。

专家说法

“跑单”加大交易风险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应当说跑单、跳单是一种违约责任。买房人越过中介私下交易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原则,更是违约行为,同时也加大了交易的风险。由于跳过了中介,一旦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买卖双方就不得不直接面对繁琐的维权事务。不然中介至少还得承担一部分责任。由于现在房产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已远远超过了单纯提供缔约机会的居间,呈现更多的经纪色彩,因此,房产中介合同必须十分规范,要明确每一项服务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说法

拿什么来证明“跑单”?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客户“跑单”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中介带去看房后,私下与房主签约;二是看房后,再找一家小的中介公司,这样可以支付更少的中介费。

我代理的房产官司中,跑单纠纷是最多的。这类案件,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证据是决定官司胜负最主要的因素。

如何取证?我认为,看房委托书和房主的授权书是最重要的证据,如果缺少这两份证据,中介公司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就不大,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房主同意由这家中介公司代为出售,并且中介确实带跑单的客户看过讼争房屋。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供与房主的通话记录,以及带其他客户看过房屋的证明、照片、视频资料等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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