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楼上邻居频抛垃圾 男子怒砸手机赔偿20万获缓刑

2014-04-16 18:05 彭菲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楼上从窗户随意丢垃圾,住在楼下的陈某怒不可遏,竟把人打伤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此案,法官提醒,处理邻里矛盾切莫冲动。

35岁的陈某住在岛内洪文一带,因为楼上的住户常常随意丢垃圾,住在一楼的他深受其害。2013年9月28日上午11点多,楼上的住户阿宋(化名)再次丢下垃圾,陈某立马跑到楼上,敲开阿宋的家门后,大声指责阿宋乱丢垃圾。阿宋也不嘴软,两人拉扯起来。陈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苹果手机就朝阿宋的脸上砸去,造成阿宋的嘴唇破裂,牙冠受伤。

随后,阿宋报警处理。陈某也觉得自己太过冲动,以致于把人打伤,也一同留在现场等候民警。虽然经过鉴定阿宋为轻伤,陈某还是拿出20万元弥补自己的过错,得到了阿宋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某系自首,且本案是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陈某一时冲动用手机砸人,虽然只是一个小细节,但是已经构成了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之一。目前,苹果手机已经作为作案工具被予以没收。

法官还提示,发生邻里纠纷别用武力解决,可以寻找社区、物业等途径一同协商。另一方面,有高空抛物行为的居民应该改正,如果因高空抛物致人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抛物者不仅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