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如果你上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年度自行申报。今天,是今年申报的最后一天,市民可以通过办税窗口或者网上申报完成。“年所得12万元”包括了市民在2013年内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共11项所得合计。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市民都要自行申报。 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市民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2年,厦门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共有50805人,全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最多的前五个职业依次是:其他从业人员、金融业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外籍人员申报的人数有433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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