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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对付“老赖”有新招 网上账户也跑不掉

2014-03-27 16:45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蓝晓梅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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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两家公司买卖出现纠纷,一方欠了5.7万元的货款,迟迟不还。近日,思明区法院执行局划扣其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并用“只进不出”的方式予以冻结。据了解,这是思明区法院首例对阿里巴巴“支付宝”账户强制执行的案例。

此前,位于上海的某运动配件公司甲把厦门的运动用品公司乙告上法院,双方因为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须支付5.7万元,但乙公司迟迟没有还钱。案件委托思明区法院执行后,执行法官一开始查不到财产线索,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没有存款。2013年7月,思明法院还通过微博“老赖曝光台”对乙公司进行曝光,并提供联系方式举报财产线索。

之后,甲公司向执行法官反映,乙公司曾开过网店。法官据此查询到乙公司的“支付宝”实名账号并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支付宝公司的配合下,近日,乙公司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已经被划扣,法院同时对支付宝账号以“只进不出”的方式予以冻结。

在采取了上述强制执行措施后,目前乙公司已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与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支付所欠款项。

法院审理

虽然是网络虚拟账户

但以现实资金为基础

法官表示,支付宝账户虽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但其资金仍是银行卡转至支付宝,仍以现实的资金或资金账户为基础。因此,支付宝及余额宝账户内的资金及收益,完全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范围,账户所有人对账户内所有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账户相应资金和收益应当纳入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的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和划拨。

但同时,对支付宝账户的执行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该账户是实名认证,否则执行很难。本案中乙公司的账户就属于是实名的,加上支付宝公司此前也有过这样的经验,愿意配合,执行效率就高。

法官还建议制定针对性的执行创新机制,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点对点”协助措施,使支付宝公司与法院之间更迅速地互通信息,推进对虚拟账户的执行工作,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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