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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业主买新房买回心病 小学尚无着落墙壁竟有“补丁”

2014-03-26 08:58 梁辰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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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与宣传册不符,也饱受业主诟病。

楼顶排水不畅,已长出青苔。

业主房内一块块用水泥涂上的“补丁”格外刺眼。

厦门日报讯 在绝大部分人眼中,买房已成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倾其一生积蓄,甚至要背负几十年房贷换来的“爱窝”,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与宣传资料不符,无疑成为购房者一大“心病”。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读者热线反映,位于翔安滨海新城的首开领翔国际楼盘就存在着这样那样让人烦心的问题。

1

宣传时称有小学

如今还有着落吗?

对许多业主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是购房的一大关注点。在领翔国际的宣传册上记者看到这么一句话:“社区自配的3900平方米幼儿园,新店中心小学,双十中学翔安分校,三大基础教育让孩子的成长无后顾之忧。”

“新店中心小学离小区只有一路之隔,孩子能就近上学。我也是冲着宣传手册上的介绍决定买的。”一位去年9月交房的业主告诉记者,交房后他们就有去新店中心小学询问是否可以入读,答复是没有得到首开的划片信息。再去问开发商,开发商的解释是业主尚未入住,房产证没有办理。当时由于已经错过了政府划片的时间,业主无奈作罢,只能催促开发商尽快落实上学问题。时隔半年,新一期的划片信息即将公布,但首开的业主仍然不知道自家的孩子要去哪里上学。

【回应】幼儿园今年9月将开园

对此,首开股份厦门公司销售部经理徐女士表示,社区自配幼儿园将在今年9月开园。“小学派位不是开发商所能决定的,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协调。我们在所有合同上都有写明,最后要以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问题2

自家的空调外机,还得放邻家阳台?

考虑到离上班地点较近,岛外楼盘价格低等优势,在岛内万达附近上班的首次置业者陈先生选择了首开领翔国际21号楼的小两房,盼望着尽快入住。今年1月8日,陈先生满怀期待地前往验房、办理交房手续,但一些房屋设计上的不合理,让他十分不满。

例如,记者在陈先生的家中看到,客厅空调外机的安放设计在阳台一侧,而次卧墙上仅设计一个空调出水管的孔,却找不到空调外机安置处,紧邻的是隔壁家的阳台。“B户型02单元的住户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空调外机又不让外挂,只能放在隔壁家,岂不是安装、维修、清洗时还要跑到邻居家去?”

【回应】将统一安放在室外位置

对此徐女士表示,开发商提交的设计图纸都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施工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房屋设计很难满足每个业主的需求。根据业主的反映,我们确实发现了不大合理的地方,也在积极协商整改。B户型02单元的空调外机问题,将统一安放在室外位置。”

问题3

墙壁有多处空鼓,房屋真的安全吗?

除了房屋设计方面让陈先生等业主无法接受外,陈先生家墙壁上一块块用水泥涂上的“补丁”也格外刺眼。记者看到,陈先生次卧墙壁的三面墙都呈现出水泥砂浆重新刷过的各种形状的“补丁”。陈先生说,这些都是交房后铲除白灰开始装修时发现的。他催促物业来整改过,但房间内仍存在大量空鼓。

此外,由于顶楼的排水口比水沟要高,导致排水不畅。一遇雨天,顶楼住户时常被渗水困扰。

不少业主跟记者反映,他们把这些问题向物业提出要求整改,物业人员承诺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但至今已过去两个月,整改依然进展缓慢。

【回应】会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修理

作为开发商,徐女士坦言,毛坯房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瑕疵,但每道工期都有质监部门负责验收,质量是不会有问题的。“我们都已经通知物业要尽快安排维修,之前因为遇到春节假期,工人配备不足。接下来我们也会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修理。”

问题4

保姆房剩一半,另一半成公摊?

而购买了144平方米G户型的林先生在验房时也发现,实物与宣传册上的户型图有所出入。“我看中的就是房子的双入户设计,宣传上说有一个保姆房,但交房时却发现原本保姆房的位置被隔成了两小间,一间是业主所有,另一间属于公共范围,还安装了楼栋的弱电井管道。”林先生说,这样的布局不仅侵占了本该属于他的空间,也使得他的居住安全存在隐患。

【回应】隔开的那一部分公共空间属赠送

对此,徐女士表示,通过协调,已承诺将两扇门的钥匙都给业主,但工作人员若要检修,业主需配合。“我们跟客户签合同时就标示了弱电井管道,户型图上两部分都画在内,隔开的那一部分公共空间属赠送。” 也有一些业主质疑空调外机放在阳台占用了建筑面积。徐女士表示,如果算在建筑面积内,将双倍赔偿业主。

律师说法

开发商

应履行要约

记者在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看到,条款中有一条写道:“出卖人所制作和发布的该项目的相关广告、宣传资料(或楼台模型、售楼书、厦门网上房地产)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也仅供受买人参考。受买人同意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政府批准的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这则条款无疑给开发商所做宣传留有余地,而记者在采访多位业主时发现,多数人并未详细阅读合同内的条款细则。

那么,开发商分发的宣传册是否对开发商有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首开领翔国际项目的宣传资料上关于教育方面的宣传对购房者决定购买此处房屋和房屋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其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即使开发商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一些补充条款来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排除购房者的主要权利,购房者也有权要求确认这些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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