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隔开的那一部分公共空间属赠送 对此,徐女士表示,通过协调,已承诺将两扇门的钥匙都给业主,但工作人员若要检修,业主需配合。“我们跟客户签合同时就标示了弱电井管道,户型图上两部分都画在内,隔开的那一部分公共空间属赠送。” 也有一些业主质疑空调外机放在阳台占用了建筑面积。徐女士表示,如果算在建筑面积内,将双倍赔偿业主。 律师说法 开发商 应履行要约 记者在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看到,条款中有一条写道:“出卖人所制作和发布的该项目的相关广告、宣传资料(或楼台模型、售楼书、厦门网上房地产)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也仅供受买人参考。受买人同意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政府批准的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这则条款无疑给开发商所做宣传留有余地,而记者在采访多位业主时发现,多数人并未详细阅读合同内的条款细则。 那么,开发商分发的宣传册是否对开发商有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首开领翔国际项目的宣传资料上关于教育方面的宣传对购房者决定购买此处房屋和房屋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其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即使开发商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一些补充条款来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排除购房者的主要权利,购房者也有权要求确认这些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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