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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房东欠租被大房东告 三房东怕断财路愿意垫付

2014-03-24 17:14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蓝晓梅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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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蓝水凤)一套房子被转租3次,租金从每月700元涨到2500元,三个房东都有赚头,原本可以相安无事,但二房东却老拖欠租金,惹得房东要解除合同,三房东看不下去,跳出来要垫付。近日,这样一场纠纷在集美区法院“上演”。

2010年5月,业主阿林与小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集美某小区的一套毛坯房出租给小王,租金为每月700元,租约2015年到期,每季度交一次租金。合同还约定,小王可以把房屋转租给别人,但如果租金超过一个月没交,业主阿林就有权解除合同。4个月后,小王把房子简单装修了一下,就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转租给张三,并一次性收取所有的租金七八万元。没过多久,张三又把房子转租给李四,租金一下子飙升到了每月2500元,李四也一次性缴交了所有的租金十五六万元。

小王转租房子一下子拿到几万元,却隔三差五地拖欠阿林的租金,业主阿林认为小王多次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自己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于是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小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听说阿林要解约,张三比被告小王更紧张,因为小王与阿林之间的租赁关系一断,他跟小王的租赁关系也就断了,每个月净赚的1300元就泡汤了。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三主动提出愿意替小王把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一次性垫付了,这样每月还能赚到四五百元,但是阿林还是坚持要收回房子。

集美区法院的法官解释说,根据司法解释,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也就是说,张三作为次承租人可以代小王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之后再向小王追偿,这样的话,阿林就无权解除租赁合同。经调解,最终各方同意由张三代小王支付租金和违约金,阿林与小王的租赁合同在2015年到期时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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