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购车遇纠纷勿过激维权 男子试驾出事故遭巨额索赔

2014-03-14 07:3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法院多管齐下保消费者维权

海西晨报讯(记者主父真真)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在明日正式实施。消费者在七天内享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等条款都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厦门中院了解到,近年来,厦门市的消费侵权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纠纷仍主要集中在传统类型,如商场购物、旅游服务、餐厅消费、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其中,人身受到损害的案件占绝大多数,是财产损害案件的两倍多。值得一提的是,网络购物纠纷逐渐增多。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厦门市法院共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民事纠纷案件320件(未计入房屋买卖纠纷、医疗侵权纠纷等),涉案标的总额2504.5万元。其中合同类纠纷191件,侵权类纠纷129件。

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维权,厦门市两级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各区法院与消委会设立调处衔接工作室,建立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指导调解制度,完善消委会调解的司法确认制度。

2.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

3.贯彻有约必守的原则,商家违法承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惩罚性赔偿原则,依法公平保护消费双方利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