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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日将近 厦门中院晒案例助消费者维权

2014-03-13 17:38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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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3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今日上午,记者从厦门市中级法院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2013年厦门市法院共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民事纠纷案件320件(不包含房屋买卖纠纷、医疗侵权纠纷等),涉案标的总额 2504.5万元。消费侵权纠纷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表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些年来,消费维权案件呈现出几大特点。首先,消费侵权纠纷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其次,新类型消费侵权纠纷不断出现,如网络购物纠纷逐渐增多。第三,消费者生命、健康受损害的现象突出。

为此,厦门各区法院与消委会联合出台《建立消费者维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意见》,设立调处衔接工作室建立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指导调解制度,完善消委会调解的司法确认制度。

结合无讼社区工作。如思明区莲前法庭立足辖区特色,依托无讼社区、无讼商圈的建设,与社区居委会、辖区工商所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并及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嘉莲工商所创建了“消费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将工商所12315消费者投诉案件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相衔接,联调联动,促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将消费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

此外,思明法院出台相关制度,与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作开展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衔接机制,由区法院各民事审判庭与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服务台、街道工商所、消委会分会具体负责实施,对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性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可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无讼商圈”的建设和发展。

民一庭庭长告诉记者,在社会实践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审判中公平分配举证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贯彻有约必守原则,促进商家诚信经营,并且慎用惩罚性赔偿规则,依法公平保护消费双方利益。

为此,厦门法院通过本网列出近些年典型的消费维权案例,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和商家防范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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