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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离婚后父亲十年未见女儿面 女儿告父亲讨要抚养费

2014-03-12 07: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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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文巾/文 陶小莫/图)十年未曾谋面的父女,近日在法庭上见面了。不过,却是一个当原告,一个当被告。

女儿小如(化名)向海沧法院起诉说,自父母离婚后,爸爸已经十年没去看过她,也没付过一分钱抚养费。但是,爸爸刘先生却说,并非他不去看女儿,而是前妻剥夺了他探望女儿的权利。目前,他已经另案起诉,要夺回自己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 女儿跟着母亲

小如今年11岁,她很不幸,刚出生两个月,父母就离婚了。当时,她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如由妈妈赵女士抚养,爸爸刘先生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

两人离婚后,妈妈就带着小如回长汀老家工作生活了。而爸爸刘先生则留在厦门工作,他是一名医生,月收入上万元。相比之下,小如的妈妈收入低了很多,月薪仅2000多元。

但小如说,自从离婚之日起,爸爸从未向她支付过抚养费。对于爸爸的这一做法,小如感到很伤心,她起诉说,爸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她请求法官判决父亲支付抚养费,按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而且,还要从2002年离婚后开始算,直到她年满18周岁时为止,共计4320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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