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市政道路村民无权收费 所收摊位费昨晚已退还

2014-03-04 17:08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蓝晓梅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 在厦大学生公寓摆摊十几年了,附近的村民突然要收每月600元的摊位费,摊贩认为村民是在收“保护费”。此事经本报报道后,相关部门表示道路属于市政,村民无权收费。“他们已经退还了之前收的钱,真是太感谢了。”昨晚10点多,曾厝垵北二路的摊贩致电本报记者赞扬晚报的力量真大。

记者 廖闽玮 赖贵旺

1

摊贩反映有人被打

村民否认使用暴力

一位水果摊摊主告诉记者,村民来收摊位费,大部分摊主都不愿意交,村民就运来木柜子,霸占摊贩的摊位。另一位摊主说:“上周六晚上,一个卖水果的出头找村民理论,结果被几个村民拖到一旁暴打。”

对打人一事,后厝村第七小组组员谢先生予以否认:“我们从来没有使用暴力。他们说我们打人,你有什么证据?不然我还说他们杀人呢!”谢先生说,前几天晚上,突然有一个人走到摊位面前,满身酒气,一直在骂骂咧咧。“我们没有打他,只是伸手推开他,让他不要影响我们做生意,这哪能叫打人?”

谢先生说,村民拿出木柜子是为了摆摊卖水果,并不是想霸占摊位。“他们用小车卖水果,都停在机动车道上,造成交通拥堵。现在我们在人行道一侧卖水果,既不影响行人走路,也不侵占机动车道。”

谢先生说,之前这里的小摊贩经常为了摊位起争执,场面很混乱,“我们来管理、疏导,也是为了居民自身的安全与方便,出发点是好的,不想好事变坏事。”

2

居委会未同意收费

相关部门称不知情

曾厝垵社区居委会的史主任说:“曾厝垵北二路曾属于后厝村第七小组,后来国家征地,就变成了市政道路,管辖权属于区建设局。第七小组的村民和我提过,说这条路比较乱,希望能管理起来,但是他们去收钱的事我不知道,居委会没有同意过,也没这么大的权力同意收费。”

滨海街道办事处林主任告诉记者,他没有听说后厝村村民私收摊位费的事情,会在这两天详细调查此事,有结果将及时回复记者。

随后,记者来到思明区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滨海中队,中队市容组蔡组长说:“村民肯定没这个职权去收钱。”

村民有无权利收取摊位费?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如果摊贩们进村经营,村民们可能有权收取费用,但这是市政道路,村民没这个权利,我们从没批过摊位费。”物价局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有人来收摊位费,摊贩们可到物价局投诉,物价局会介入调查处理。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