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女子吃减肥药“中毒”住院 医生称“头一回见”

2014-03-03 16:06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蓝晓梅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店家:产品没问题,可促进消化有助减肥

该保健品专卖店店长张女士说,他们公司有合法的资质,产品有正规的批号、手续和检验报告。吴女士有先天的地中海贫血症,第一次使用产品就出现了低血压,当时他们就叫她不要吃了,但吴女士却认为自己还能再撑一下。张女士说,是不是产品问题导致吴女士住院,还不能判断。她们建议按正规渠道处理,等检验结果出来,会尽量按客人的要求配合处理,该负什么责任就什么责任。

张女士说,这款产品有瘦身功效,会加快代谢功能。也许吴女士确实不太适应,毕竟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

至于产品的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张女士让记者与公司的杨经理联系。杨经理说,昨日上午他们已经与吴女士协商,愿意赔偿她1000元医药费,并办理了退货。杨经理说,产品没有问题,可以促进减肥。记者问为何没有在产品说明上注明不适应人群,他回答说,这款产品属于食品,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写功效和不适应人群,不然就成保健品了。

杨经理说,就像人吃水果可以促进消化一样,这款产品对减肥有辅助作用。

回复

工商建议:

保留证据,方便维权

湖里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说,如果吴女士的说法属实,店家就存在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行为。不论是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还是国产产品冒充进口产品,都属于这类行为。

他建议,吴女士可向江头工商所举报,让专业人士到现场调查一下,确认店家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是进口产品,要能提供海关的卫生证明。此外,吴女士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购物发票、病历、病情鉴定等,工商部门才能为她主张合法权益。

刘东航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