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聘请无资质装修队 工人受伤业主担责
2014-02-22 08:5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2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泥水工小李帮人盖房伤了左眼,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谁该对他负责? 近日,同安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索赔案,小李将发包者和包工头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做出赔偿。 法庭上,发包的业主林先生称,小李是包工头黄某雇佣的工人,应由工头负责,不应该让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雇主,没有施工资质,未能为小李提供安全的施工操作环境,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林先生作为发包者,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黄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黄某应赔偿原告小李经济损失12万多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而发包者林先生也要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相关阅读:
- [ 02-20]200万装修几十万转让 厦门酒吧、KTV不景气现转让潮
- [ 01-23]厦门商住房将全面告别“毛坯时代” 一次装修到位
- [ 01-23]厦门商住房将告别毛坯时代 一次装修到位
- [ 01-02]厦门:业主拒买装修材料 一下午被停电3次疑沙霸下黑手
- [ 12-26]厦门要求新建住宅装修到位 触“生态红线”最高罚50万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