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 当地公安出纰漏 偷改户口无人知 吴某与阿兰结婚时的身份证出生日期是1973年6月,与晓霞结婚时的身份证出生日期则是1978年5月。 吴某交代,他年幼的时候,家里将他过继给了伯父,所以重新办了一个户口,后来为了够上当兵条件,他又改了一次年龄。虽然户口改了又改,但原来的信息并没有被公安机关注销,以至于他至今也说不清楚自己的真实出生年月了。他告诉警方,他的生日是1978年5月18日,但依据其亲弟弟的出生日期,又不合常理。 吴某交代,2003年底,与阿兰感情破裂后,他认识了晓霞,两人恋爱,他一直对晓霞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2005年,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了,他决定一错到底,不与阿兰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彻底断掉与灌口那个家的联系,用另一个身份与晓霞在湖里区民政局登记,开始新生活。 【检察官说法】 前段婚姻有效,吴某犯重婚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有配偶而重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说,吴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一个前提,就是吴某与阿兰的婚姻是否有效。吴某真正的出生日期现无法查清,根据其弟的出生日期,可以排除1978年的出生日期。即便如此,吴某与阿兰登记结婚时,他离法定婚龄还差约4个月,属于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情形之一。 不过,依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无效婚姻的判断,应以案发时的情况为准。以该案为例,吴某虽然在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案发时,早已年满22周岁,致使其婚姻无效的情形已消失,从而成为有效婚姻。 承办检察官说,法院对部分无效婚姻采取有条件认可,即在结婚登记时虽然存在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应认定婚姻关系有效,这也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 相关链接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