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或只租不售 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xm.fjsen.com 2014-02-15 07:1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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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厦门的保障性住房,今后或将全部改为租赁房。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开始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月18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 保障房不能再购买 此次修订中,最大的调整是拟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调整为“只租不售”。修订前的条例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租赁和购买两类,并划分了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品种。由于品种繁多,对应申请条件、程序各不相同,造成老百姓理解困难甚至产生争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导向,结合近年来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实际,此次修订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民生保障功能。按“只租不售”的原则,《草案》还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租转购的内容。 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草案》还提出建立信用档案制度,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建立信用档案。申请家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及其变化,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被取消轮候资格或者收回房屋,违反条例其他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相关链接 《草案》自公布之日起至2月1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西楼市人大城建环资委(邮政编码:361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二)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zouwenyi@xmr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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