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查办8名处级以上干部 解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黄延强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东南网1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文 黄少毅/图)昨日上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向市人大作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最受关注的,还是关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报告透露,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8人。 立案侦查46件贪污贿赂案件 2013年,厦门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6件54人,同比上升9.52%和10.2%,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加强对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8人。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检察机关深挖重大责任事故和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3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44.4%。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划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立案侦查生态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立案侦查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首次将200万元以上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为招投标等单位、企业提供查询2678次。 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22人 厦门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服务厦门科学发展跨岛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走私、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70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348人,同比上升0.5%;提起公诉6936人,同比上升10.53%。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22人。 报告提出,今年厦门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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