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民告官”案将二审 建设局否认行政不作为
【申请户】 即使没违法也应道歉 昨日,郑女士的代理人吴先生出庭。在法庭上,他直指,建设局的行政不作为,“纵使他们没有违法行为,但也应该为他们的行为道歉”。 他说,被告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职责的法定行政主体,对已受理1年6个月又21天的保障房申请,未作许可决定,未依法延长许可期限,此行为是行政不作为。 【建设局】 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对此,厦门市建设局认为,他们一直在进行保障性商品房的工作,没有间断,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建设局方面表示,他们没有承诺申请的房源安置地点,更何况房源地点的选择并不是建设局方面可以控制的,而是根据统一规划安排的。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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