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霸占公共停车资源 逾期未清理或强制报废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林涛)“僵尸车”长期沉睡,霸占公共停车资源的现象引起了厦门民盟关注,在即将召开的厦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民盟界别将建议重罚“僵尸车”,定期清理,释放被长期占用的停车资源。 民盟界别经过调查,发现治理“僵尸车”存在立法空白。由于多数“僵尸车”属于个人财产,受到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处理这类车时,执法部门或物业组织往往面临无法可依、不敢处理的尴尬境地。且在治理“僵尸车”问题上,职能部门存在部分职权划分不清或交叉现象。 民盟界别还发现,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僵尸车”的处罚规定,已有的处罚方式单一、轻微,不能有效震慑及约束“僵尸车”车主。由于处罚力度低,让大部分“僵尸车”车主心存侥幸,放任“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而置之不理。一些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接近报废年限,车主懒得维修或跑报废手续,还有人是因为买了二手车却没有及时过户等,导致想报废也没有办法,只好一扔了之。 民盟界别建议,应针对治理“僵尸车”或类似的新型城市垃圾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并制定健全的处罚体系。厦门可依托市民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僵尸车”。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一经接收到举报线索,必须立案并进行定期清理。同时,应简化二手车过户及车辆报废手续,对已达到机动车报废年限、积极申请报废处理的车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已经存在的“僵尸车”,应加大对车主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入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一旦发现“僵尸车”长期违停占用公共资源,先由公安交警部门介入调查,通过联系车主,责令车主限期清理;若无法联系到车主或出现车主拒不处理的,再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公告,逾期未来清理的,施行强制报废;若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实该车辆已到达报废年限且无人认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直接按报废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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