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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将由物业负首责 今年厦门电梯困人事件1276起

2013-12-31 08:29:21来源: 东南网责任编辑: 蓝晓梅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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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文 张向阳/图)住宅电梯的第一责任人是物业公司,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将有报废和召回制度,出现事故最高处罚200万元!

明天开始,中国首部《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始实施,对包括电梯、游乐设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从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今年电梯困人1276起

提到特种设备,市民最熟悉的莫过于电梯。今年,厦门的电梯数量已经达到25889台,并以平均每年13.87%的速度在增加。

据质监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厦门共发生电梯困人事件1276起,比去年增加了162起。在质监部门的专项整治中,也发现了存在问题的电梯2047台,并予以整改。

明天开始,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果出问题,都将依法进行处理。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应该是明确物业公司是住宅电梯的第一责任人。法律明确,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当承担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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