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违建查处遭投诉 规划认定要拆城管竟然不管
厦门日报讯 鼓浪屿岛上,一座座风格各异的建筑错落有致,形成了闻名遐迩的历史风貌建筑群。然而,令人心痛的是,屡禁不绝的违法建设,或破坏了历史建筑风貌,或破坏了景区的整体结构。因此,在市委市政府近期开展的鼓浪屿综合整治中,查处违法建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配合整治工作,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启动了监督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对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鼓浪屿城管大队")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从5日起,市纠风办会同市城管执法局,针对今年以来民评热线受理的20起违法建设投诉,通过调阅案件卷宗、现场走访调查,核实案件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对鼓浪屿城管大队的处理违法建设工作开展督查,落实了个别执法人员懈怠职守,选择性执法,甚至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的情况。 下一步,市纠风办将敦促鼓浪屿城管大队的上级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问责。 市城管执法局的投诉受理以及执法办理 工作流程 城管执法部门自收到群众投诉之日起,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 ▲初查阶段:受理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处置,属于违建的开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初步调查,包括现场勘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初查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立案查处阶段:立案(15个日历日进行调查取证)法规处审核(5个工作日)告知书送达(2个工作日)。 市民评代表 黄永平 曾志强 曾焕生 本组文字/本报记者 黄璜 内厝澳路20号 违建被认定要拆 城管竟然不执法 根据处理投诉以及执法流程规定:初查(受理投诉),必须在7个工作日完成开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现场勘验等现场处置工作;在受理投诉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立案调查,送达告知书等。鼓浪屿城管大队关于内厝澳路20号违建的执法档案显示,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2012年4月26日,该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后,曾就业主拆除屋顶行为开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查实该处在当年1月17日取得“修旧如旧”的修缮审批,没有进一步查处。过后,业主“将旧房拆除,新建钢筋混凝土基础已施工”,明显超出修缮审批范围,鼓浪屿城管大队当年5月24日再次开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而后的近一年时间,鼓浪屿城管大队的监管执法偃旗息鼓,没有按照程序继续执法。直到2013年3月28日,群众再次投诉,该处违建已竣工,鼓浪屿城管大队才到现场进行勘验,4月9日对业主进行询问笔录。 4月10日,鼓浪屿城管大队向鼓浪屿管委会书面请示,此处违建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鼓浪屿管委会4月24日复函,认定此处违建的违法性质恶劣,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已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限期拆除。然而,鼓浪屿城管大队仍然没有执法。5月16日,违建当事人书面保证“现有屋顶不再加盖,庭院空地不再新建,扩建部分在一个月内自行整改”。直到12月6日、7日,市纠风办开展调查,鼓浪屿城管大队才以内厝澳路20号业主在屋顶搭建钢架遮雨棚,在庭院内预埋钢筋准备建设,开具了两份《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至此,原本应在30个日历日就应当完成的初查工作,鼓浪屿城管大队耗时一年半,仍没有完成,症结何在? ?点评 根据2012年1月17日的鼓浪屿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内厝澳路20号修缮必须遵循“修旧如旧”原则,按原有砖木结构排险加固,不得改变建筑外立面墙体,不得扩大面积增建或加层建设。而鼓浪屿城管大队明知业主拆旧房建新房,却只以一张《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不了了之。执法人员以当事人“墙体因年久失修,无法保留,只好拆掉重新浇筑”的解释为由,允许业主继续施工。城管是执法部门,而非审批部门,执法人员并没有审批权和解释权。 显然,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内厝澳路20号违建至今仍未得到查处的问题症结。 鼓声路2号 执法人员不作为 违建完工还营业 2013年2月底,朱某租赁了鼓声路2号的四座房屋,准备开设旅社。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就于3月进行施工,陆续新建钢结构构建物、钢架铁皮构筑物、室外游泳池、室外木平台等。施工伊始,群众就开始投诉,其后的5月至8月多次投诉,但直到市纠风办介入监督,鼓浪屿城管大队仍未完成立案。 查阅相关案卷发现,相关材料只有今年11月18日制作的《立案登记表》,但因立案前的初查工作根本没做,无法报送市城管执法局正式立案。相关执法人员还在12月10日补做《现场勘验笔录》和违建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同时弄虚作假,将勘验日期提前至立案审批前的10月24日。也就是说,从材料上看,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相关查处资料或记录,鼓浪屿城管大队在接到投诉后始终没有按照程序对违建采取查处措施。 调阅鼓声路2号卷宗的过程也耐人寻味,相关资料是鼓浪屿城管大队分两次送来的。第一次,只有一张《立案登记表》; 12月12日,鼓浪屿城管大队又补充了一些材料,一份该大队与闽矿测绘院共同勘查的《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时间是10月24日。突然冒出的材料让调查人员感觉“很不对劲”,细问后,执法人员才承认,这份《现场勘验笔录》是12月10日补做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拖延查处工作的事实。 虽然鼓浪屿城管大队一再解释曾进行过执法,但除了已经被证实日期造假的现场勘验笔录外,至今无法提供其他的材料,如接到投诉后现场查处的照片、出具的执法文书、现场处置记录。更为不争的事实是,违建就在城管执法人员眼皮下顺利竣工,投入经营。 ?点评鼓浪屿的面积不大,该违建现场处于景区道路的显眼处,规模也较大(400多平方米,四栋房屋),城管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执法措施,直至违建顺利完成开始营业,可谓是严重不作为。群众在5月、8月乃至10月多次向鼓浪屿城管大队投诉,该大队5月份的投诉处理单上也注明已移交案件中队处理,但中队一直没有进行查处,直到12月5日,市纠风办调阅相关案件材料,该大队才弄虚作假,补做相关材料,逃避监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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