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 厦门等23会展城市抱团求减税
东南网10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一家会展企业,原本要缴纳20万元的税,然而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却猛增至60多万元,这让一些会展业者喊“难”。 昨日,导报记者从中国城市会议展览协会联盟成立大会上获悉,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厦门、青岛等23家城市会展业协会拟联手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议,希望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税收政策,减轻业者负担。 营改增后一些业者税负翻倍 厦门会展协会会长郑智是中国城市会议展览协会联盟的首任轮值主席,也是“联合建议”的最早倡议者之一。 “营改增的目的在于减轻企业负担,然而会展业8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后整体税收负担反而出现较大增加。”昨日,郑智向导报记者举例,一家厦门会展企业,原本要缴纳20万元的税,然而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却猛增至60多万元,一下子增加了两倍多。 据了解,营改增前,对于会展企业取得的收入,各地基本上都允许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客商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费用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会展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然而,由于与会展服务相关的展馆和会场设施租赁、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目前基本上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导致营改增后会展企业的这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能再像以往那样进行抵扣。“对于会展服务来说,展馆和会场租赁是很大的一块支出。”郑智说,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意味着现在会展企业要以几乎全部的收入去缴纳6%的增值税,税负一下子加重。 业者联手提两建议破解难题 “不仅厦门,其它22个重要会展城市,同样面临这一问题。”据一位与会代表透露,对于这部分增加的税负,除了企业自行消化外,多数会展业者采取的办法是“提高会展服务收费”。“但提高收费又会增加参展参会者的负担,影响参展、参会积极性。”郑智直言,这显然不利于会展业的发展。 为此,23家中国城市会议展览协会联盟单位昨日联合提出建议,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会展业营改增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以期达到营改增原本要达到的减税目的。 他们给出两个建议:一是给予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部分实行税收抵扣;二是尽快将不动产租赁、旅游、餐饮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据悉,上述建议将分别提交商务部、国税局、财政部税政司等部门。 |
- 2013-10-25中国营改增全国试点首月减税130亿元
- 2013-10-25“营改增”明年初或扩至邮电通信业及生活服务业
- 2013-10-24中国营改增全国试点首月减税130亿元
- 2013-09-26营改增全国试点新旧税制平稳转换 将择机推广
- 2013-09-05省国税局:“三优化三提高”,顺利实现“营改增”
- 2013-09-05苏"营改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鲁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