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刚交6300元给“房东” 半年后又来一个真房东
见习记者 廖闽玮 记者 汪燕妮 租住半年多 突然冒出“一房东” 何小姐:我在19号601室租住有半年多了,现在突然冒出了一个“一房东”,说之前租房子给我的那个人已经很久没有给他交房租了,现在要我搬走。我到现在才知道,原来之前向我收押金和收房租的人也是一个房客,他只是把房子转租给我的“二房东”。我想把这件事曝光一下,提醒大家注意。 收走6300元的“房东” 两个手机号都已关机 何小姐说,今年3月,她通过某租房网站,向陈先生租了一间房,月租2100元。“他长得很憨厚老实,所以我也没怀疑,就向他租房了。”何小姐说。 10月19日,何小姐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忽然有人找上门来,来者自称是房东,要求何小姐马上搬走。何小姐大惊:自己9月底才向“房东”陈先生支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6300元,怎么又来了一个房东? 何小姐急忙与陈先生联系,没想到陈先生的两个手机号都已关机。这时,她才意识到,会不会遇到骗子了?“当时租房的时候,他(陈先生)也没给我看房产证,只出示了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何小姐越想越怀疑,就报了警。 租客忽欠房租 敲开门却住着陌生人 房东黄女士的亲戚柯先生说,黄女士平时不在厦门,房子用来出租。大约一年前,通过中介介绍,房子租给了陈先生,一开始每个月的房租是1800元,后来涨到2300元。 据柯先生介绍,陈先生之前信誉不错,从未欠缴房租。但今年10月,他忽然拖欠了房租7天未缴,并且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上。黄女士急了,这才让柯先生去找陈先生。不想,敲开门,却是不认识的何小姐住在房子里,这才知道陈先生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 租房前要先核实产权人 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目前,江头派出所已介入此事。据办案民警说,他们正在努力联系陈先生。办案民警认为:“没有联系上不代表就是诈骗,不排除出了意外。”警方表示,此事属于房租纠纷,应该由法院处理,警方只是协助,“需要很多证据才可将其定性为诈骗”。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林时坤律师认为,在未经房东或房东的授权人同意之下,第一手租户陈先生明显无权将案涉房产转租给何小姐。在此情况之下,房东的确可以要求何小姐补交使用房产的费用并立即搬走。至于何小姐的损失,她只能自己向陈先生索赔。 为避免类似风险,林时坤建议,租户在租房之前要先核实产权证的产权人是否与出租人一致,若产权人与出租人非同一人,应要求出租人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等。另外,他还提醒市民,要注意留存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2013-10-23海口多处工地夜间施工扰民 租客一个月搬两次家
- 2013-10-16广东一业主打扫房屋发现租客床底遗留633万现金
- 2013-10-11楼道变“卫生间” 莆田一租客阿姨快成清洁工
- 2013-10-10民房失火租客1死3伤 女子怀抱3月大男婴逃生被呛晕
- 2013-10-01福州:不满租客退租 房东大闹2小时逼对方租下
- 2013-10-01不满租客退租 女房东大闹2小时逼对方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