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成治理共识 大家携手出击且看野导怎撒野
原标题:联合执法成治理顽疾共识 大家携手出击,看野导怎撒野 野导事件给鼓浪屿抹黑,人们不禁要问:野导到底能不能管住?由于各部门权限不同,在管理方面存在欠缺,这也导致野导管理存在漏洞,让野导有了生存缝隙。现在,野导问题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相关部门也在多方探讨。他们到底能不能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呢?请拭目以待。 晨报记者 欧阳霏 鼓浪屿野导到底该怎么处置?该由谁管理?这个问题多年来都一直没有探讨出明确的结果。随着本月《旅游法》的出台,问题似乎有了初步的解答,其中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以上条款的出炉给了整治野导坚实的法律依据,但也将责任直接指向了旅游主管部门,那么野导是不是就该单纯由旅游部门来管理呢? 概念之争 野导=无证导游? 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和执法部门普遍认为:野导就是无证导游,整治鼓浪屿野导,毫无疑问,就是旅游主管部门的事。另一个声音却是,由于这些“野导”的特殊性,旅游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此能力。 “野导实际上应该称作‘假导’,属于在多个环节里从事多种非法中介活动的社会闲散人员,性质已经大大超出无证导游的概念。”昨日,针对有关“野导就是无证导游”的说法,厦门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无证导游的概念尚无明确司法解释界定,但野导不能称作导游,无证导游应该指的是由旅行社派驻的没有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导游或领队人员。野导所从事的非法活动包括非法中介、伪造证件、威胁打骂游客等一系列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其危害之大已经不能够简单地等同于无证导游。 执法之困 旅游部门管得了吗? 不难看出,对于野导的概念之争背后折射的是执法层面上的操作难度。“我们只有对旅行社和导游有约束力,旅行社出现违规,旅游部门可以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对出现问题的导游可以责令旅行社处罚或者吊销其证件,但是对于野导我们难以约束和处理。” “这些‘假导’往往随身一不带钱,二不带有效证件,甚至无固定居所,随时可以远走高飞,警告和罚款这类处罚措施根本实施不了。”旅游部门表示,野导的讲解费一般在20元以下,但纵观对野导的投诉,出现问题的环节大多数并不在讲解费方面,更多的是野导打着讲解导游的幌子,欺诈、威胁游客,但旅游部门没有办法查处商业贿赂,也无法对打人的野导进行处罚,所以这些问题是社会问题,而非单纯的行业问题。 |
- 2013-10-04鼓浪屿“野导”殴打福州游客 一家三口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