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拟建购房人信用档案 伪造材料骗购五年内不得买房

xm.fjsen.com 2013-08-29 07:21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记者 梁辰)近日,市国土房产局与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厦门市购房人信用档案的实施意见》,对违规骗购者再上“紧箍咒”。今后,购房人因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的骗购行为将被直接记入“黑名单”,本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被暂停在厦购房资格。

购房人信用档案是指,经地税管理部门认定需记录在案的与购房人购房行为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录,由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的信用档案。具体解释,就是由地税管理部门负责对购房人提供的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审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并将被地税管理部门认定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的购房人信息,记入购房人信用档案。

自“国五条”厦门实施细则出台以来,我市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曾发现几起购房者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行为。如,通过篡改纳税或者社保缴费的申报日期和入库日期,将一次性补缴记录伪造成逐月连续缴纳记录等。

按照我市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想要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今后,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系统中将增设信用档案管理模块,用于记载购房人不良信用信息。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即暂停其在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