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时政> 正文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要设1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

xm.fjsen.com 2013-08-21 08:39 鲍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单位要设1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

东南网8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设立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协助职工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原则上由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兼任,有条件的单位可设专职。各单位要尽快推荐人选,填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基本信息表》,并于8月31日前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地址: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1402室)。

单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的职责主要有五项内容:(一)负责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二)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业务,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补)缴、封存、托管、年度基数核定、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信息变更、账户注销等工作;(三)受托或协助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四)负责或协助管理中心调解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纠纷;(五)及时反映单位及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