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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14万的借款 昔日多年好友五次对簿公堂

xm.fjsen.com 2013-08-08 10:19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53岁的厦门男子陈某又一次将故友李某告上法院。此前,因为欠款及抵押的房子,他们互相告来告去,已四次对簿公堂。

事情还得从16年前说起,当时陈某和李某是多年好友,两人都是厦门本地人。1997年12月,李某要建房、买车,向陈某借了14万多元。6个月后,李某无力偿还借款,便提出将自己三层楼房中的三楼产权归陈某所有,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归属合约》。陈某一家便搬进该栋房屋居住。

2002年,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个月内还清借款并将该楼房部分楼层作为抵押,但是李某最后并未还钱。

2009年,陈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享有所有权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时间又过了两年,这一次换成了李某状告陈某,要求他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的房租损失等。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一家搬出该栋楼房。判决后,陈某不服,向厦门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时,厦门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裁定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因他14万元仍未归还,已将部分楼层作了抵押,陈某无需支付房租,可仍住在那。

告来告去,双方已经打过四场官司。

今年4月,陈某又将李某告上法院,这次是因为陈某想在楼房上搭建楼梯,但遭到李某的反对。

6月份,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败诉。目前,陈某不服判决,正在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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