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禁行令却无禁售令 电动三轮车禁行了还在卖
店家表示,这些电动三轮车来自江苏的厂家,到店里以后他们只需稍作改装就可以卖,每部车都有合格证,卖出去的话可以开发票,电机、电池组、控制器等关键部分可以保修。他们还提供售后服务,“车子在路上坏了,给我们打个电话就可以过去修”。 记者询问这种车子能否上牌。该男子坦言,“挂不了牌,交警一般不会抓,一旦抓到了就是罚几百块钱,车子还会还回来”。 记者注意到,购买这种电动三轮车的,很大一部分是小摊贩。一位摊贩说,这种车对他们来说“比较方便”。 “每个月可以卖100部左右吧。”记者询问这种车辆的销量时,该男子透露,江头一带在路上跑的电动三轮车,很多都是在他们店里买的,单单这家店,每年卖出去的电动三轮车,就有上千部。 【尴尬】 交警查扣速度 赶不上商家销售速度 据了解,厦门交警部门将电动三轮车认定为“电动摩托车”,按照“禁摩令”规定,禁止这种车辆在岛内上路行驶。一位交警负责人表示,这种电动三轮车在岛内上路被抓的话,按照“禁摩令”要罚500元,再加上其他相关处罚条款,每部电动三轮车被抓至少要处罚1000元以上。思明交警大队一位负责人表示,针对小摊贩利用电动三轮车摆摊的情况,他们经常和城管部门合作,进行联合执法,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对上路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查扣处理。今年6月份以来,思明交警部门一共查扣200多部电动三轮车。 但是,一边是交警部门不停抓车,另一边却是店家在不停卖车。既然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店家可以随意销售这种车辆吗?厦门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接到禁止销售电动三轮车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对电动车的具体界定。因此,一些商家的营业执照上,在经营范围的表述上,的确有注明销售电动三轮车。也就是说,已经办了这种营业执照的商家,销售电动三轮车也是在经营许可的范围之内。显然,交警再怎么查,也难以赶上这些店家的销售速度。 【他山之石】 禁行和禁售不应脱节 记者在查询电动车相关报道时注意到,此前,福州城区交通乱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泛滥和管理方面的缺失。 因此,2010年4月10日,福州市政府发布《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通告》,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认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向工商部门申报、通过并进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车目录》,才能再次销售。 对于电动三轮车而言,如果能够堵住源头,禁止岛内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话,或许可以有效抑制电动三轮车的增加。厦门可否借鉴福州的做法? 本报记者 汪长福 实习生 吴棽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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