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男子多年屠宰病死猪被抓:卖给他人制作腊肠
2013-08-06 16:3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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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记者暗访杨某的病死猪简易搭盖屠宰窝点时拍摄到的场景。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同检)一被关进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杨某立即判若两人,一股脑儿把收购、屠宰病死猪肉的事全招了。而先前窝点多次被查处时,他始终嬉皮笑脸的,以为只是罚罚款了事。昨日,记者从同安区检察院获悉,杨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被批捕。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杨某成为同安区因屠宰病死猪被立案追究刑责的第一人。 用汽车后备箱运死猪去屠宰 被抓现行谎称“是给鱼吃的” 今年6月13日,同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在同安区新民镇凤南某村有人在屠宰病死猪。接报后,公安民警和同安区食安办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正在屠宰病死猪的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 “又是他!”一见到杨某,区食安办工作人员直皱眉头,就在这几年间,杨某已被举报过多次,并且屡屡被抓现行。杨某供认,从2010年开始,他就私设生猪屠宰点,屠宰未经检疫检验的母猪或病死母猪。 早在2010年4月,本报记者随同同安区农业局和工商局在一处鱼塘旁边的临时搭盖,查处了杨某的非法屠宰点,当时,他正用一辆小轿车的后备箱装了死猪到临时搭盖处屠宰,见势不妙,立即弃车而逃,还不时回头张望看有没有人追赶。不过,遗留在现场的车内,有杨某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他只好乖乖回到执法现场。 那一次,几个冰柜的问题猪肉被查获,当时,杨某很会演戏,他谎称:“这些猪肉都是用来喂养胡子鱼的。”但骗不了执法人员。最后,杨某被处罚款8000余元。 之前屡屡被抓,因无法可依,往往只能罚款了事 杨某供认,2013年2月,他又开始屠宰病死猪,3月又被工商和农业部门查获,当场缴获病死猪200斤,被处罚款4500元。之后,他又重操旧业,继续向养殖户收购病死猪,在自家院子里或后面附属房内屠宰。 “在暴利的驱使下,这些人就像是上瘾了一样。”有关人士指出,之前因为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病死猪肉的鉴定在技术上存在难度,不法分子即便被抓现行,执法人员对他们往往也只能罚款了事,这些人很容易逃脱法律的制裁。 不过,2013年5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可依照刑法追究从业者刑责。 2013年6月13日,杨某又向邻居杨某柏购买了一只生病濒死的公猪,拉回住家院子里进行屠宰,接近中午时屠宰好了,他将猪肉放在冰柜里冷冻,内脏和骨头放桶里,准备拿去扔掉,下午就被查获。经现场称重,冰柜和桶里的病死猪肉总共631.2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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