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本网原创> 正文

厦门禁止学校组织商业性质游学

2013-08-06 15:54:5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蓝晓梅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6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 邓婕 杨珊珊)本报7月16日见报的《游学:“游”or“学”?》一稿,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2日,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国参加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叫停学校组织商业性质的游学,对于违反规定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通知》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宣传、介绍、组织学生参加夏(冬)令营等出国游学活动,教师不得接受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提供的免费出国名额。

针对一些和国外学校结成友好学校的学校,市教育局要求,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带队教师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将费用转嫁给学生。这些获批的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市教育局要求委托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办,不得委托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各类培训机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承办学生出国(境)业务活动。

《通知》还要求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此外,各校申报中小学生国际交流活动时,还要提交安全预案,没有提交安全预案的,将不予批准。

对违规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该校校长。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校长责任。

透过韩亚航空飞机失事看“游学现象”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