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淹店损失惨重店家拒交房租 房东锁住他人
[起因] 店面被淹拒绝交房租 黄先生和陈女士都表示,产生这次纠纷的原因是因为“5·16”暴雨。“暴雨发生后,我们的店面被淹,损失惨重,对方却对我们不闻不问。”于是,几名经营者联合起来,拒绝交房租。 黄先生说,他当时损失了80多万,他认为房东没有及时修缮存在一定过错,他要求房东免他3个月房租3万元。陈女士损失了20多万元,几乎所有的装修全部泡汤,她要求对方能够赔付她重新装修的费用。但房东对他们的要求完全置之不理。 “暴雨后七八天都没有电,房东也不处理。”陈女士说,哪怕房东对他们有一点点关心,他们都不至于拒付租金。 [房东] 拒绝回答一切问题 几家店面的房东是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地面1层。记者到店面时,两名女性店员正准备下班。面对记者的询问,她们态度恶劣。当记者询问是否能开一下锁时,一名女子说:“不是我们锁的,跟我们没有关系。”记者继续追问,对方拒绝回答一切问题。 此外,记者发现办公桌上有一串钥匙和几个锁头,与黄先生店门口的有些类似。记者拿起后,对方威胁道:“你拿我们东西,我要报警了。”随后,她关了店门离开。 晚上7点左右,警方到达现场,在警方的提醒下,黄先生想起自己店内还有一个不使用的门可以进出。被锁6个多小时后,黄先生终于能到店外活动。 相关链接 房东与租户处理问题均有不妥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童欣认为,在这件事上,房东与租户处理问题的方式均有不妥。 首先,租户作为门面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承租期间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对于无法预知的暴雨和门面进水导致的财产损失,不应该将责任全部推给房东,更不应该以此为由直接拒绝支付房租。如果门面进水后需要维修,租户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房东拒绝,也可以自行维修。租户可以保留好相关维修票据,事后向房东主张维修费用。 作为房东,遇到租户拒付租金的情况,应当依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解决,要求对方支付租金甚至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应该采取上锁这种极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即使没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也会受到治安处罚。另外,租户为了开锁而支出的费用,房东也应该承担。 另外,遇到被锁在屋里这种情况,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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