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来厦收容犬只196只 劝导违规行为289起
xm.fjsen.com 2013-08-03 10:26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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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捕犬人员收容犬只。 【相关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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