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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为虚,何时才能“履新”?

2013-07-26 08:24:51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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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包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数十位员工遭遇“被离职” ,可双方的劳动合作关系却未解除,以致他们至今无法和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

“在职”为虚,何时才能“履新”?

东南网7月2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谢婷 实习生 肖彩云)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包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包谷”)的员工向本报投诉,称今年1月28日,公司突然宣布搬迁,不随迁的员工可直接离职。大多数员工离职后,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并且,部分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在劳动局的备案中依旧保持着和“包谷”的劳动合作关系,导致他们至今无法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月28日,“被离职”员工代表向厦门市湖里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可几个月过去了,问题始终未解决。

据了解,“包谷”的主营业务是在淘宝网上销售OBA品牌女包,总公司是位于泉州的奥巴(中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董事长林某在厦门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即“包谷”,与泉州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致,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林某。“包谷”在厦门招聘员工,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

据“包谷”员工小林反映,由于在厦门的运营成本太高,今年1月28日,公司突然宣布要搬回泉州,不跟随的员工可直接离职。2月26日,公司宣布不跟随的员工次日起停职。2月28日,公司发放剩余工资,剩余物品也全部搬迁。除几个离职员工领取到几百元补贴外,大多数人均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员工小陈表示,自己当时正在怀孕,也遭遇“被离职”。现在,她已坐完月子,仍未得到任何赔偿。

部分员工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包谷”只工作了一年左右,双方的劳动合作关系还未解除,所以无法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五险一金”都无法正常缴交,

据了解,2月28日,“包谷”员工代表向厦门市劳动监察大队申请维权,并向厦门湖里区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7月19日,记者从这一仲裁庭了解到,该案仲裁结果为“包谷”必须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地址变迁所产生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半年或半年以上的支付一个月,超过一年未满一年半的支付一个半月,超过一年半的支付2个月)。据了解,包谷公司在厦门共有三四十名员工,跟随公司一起到泉州的只有五六人,这样算下来,该公司总共需支付“被离职”员工赔偿金5万多元。但由于厦门市劳动监察大队一直联系不上该公司,故仲裁结果迟迟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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