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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元燃油费厦一的哥打伤乘客 赔了2万元还获刑

xm.fjsen.com 2013-07-02 08:06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拒付3元燃油费乘客和司机掐架 乘客被打成轻伤,司机赔了2万元并获刑

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因为乘客拒付3块钱的燃油费,的士司机李峰(化名)将乘客王浩(化名)打伤。李峰不但赔偿了王浩2万元钱,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2年11月16日凌晨5时许,的士司机李峰送乘客王浩到达了厦门罗宾森广场附近。付车费的时候,王浩却只付了打表器显示的十几元钱,而不愿意支付另外3块钱的燃油费。

“哪有你这么不讲理的?厦门打车都是要付燃油费的!”李峰很生气。而王浩却说,他打车从来就没付过燃油费。“不付车费就别想下车!”王浩刚把车门打开,李峰就强行把王浩拉了回来。王浩就拔了李峰的车钥匙并戳了李峰一下,李峰当即火了,劈头盖脸就对王浩大打出手,双方扭打起来。

两个人的冲动导致王浩右侧鼻骨骨折伴明显塌陷移位,损伤程度系轻伤;李峰的颜面部被伤,损伤程度系轻微伤。事发后,李峰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赔偿了王浩2万元,取得了王浩的谅解。

经厦门市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李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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