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也有"医院踩点专员" 检察官将加重对其量刑
原标题:偷病人千元 检察院批捕 检察官称,在医院盗窃处罚要加重 医院提醒。 记者刘平 摄 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林泳平 张挺)“我的东西被偷了!”2013年5月4日凌晨6时许,在厦门市中山医院住院的老赵去了一趟洗手间,才短短几分钟的时间,老人放在枕头下的手提包不翼而飞。里面有老赵的身份证、老年优惠证、E通卡及部分现金。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专门盯着医院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王明(化名)和李伟(化名)已经于2013年4月和5月分别被抓获归案。 其中,王明从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间,在厦门市第一医院、第三医院、一七四医院等医院,盗窃作案多起。王明一般假冒病人亲属,在医院可探视病人时间潜入医院,趁病人熟睡,或病人家属及看护人员不在或不注意之机作案,共盗得苹果手机多台以及现金1万多元。 而李伟此前已经有3次盗窃犯罪前科,因盗窃于2008年、2011年、2012年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0个月、8个月,最后刑满释放时间是2012年11月4日。此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李伟一共在医院盗窃了1000多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厦门市盗窃罪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起点2000元才能被批捕。目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已对“盗窃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王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而只偷了1000多元的李伟并没有达到“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点,但是思明检察院也对他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检察官解释,根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可以按照“数额较大”标准的50%确定。因此,可以对李伟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提醒:医院人多眼杂 财物切勿乱放 晨报讯(记者 刘平)昨日,记者来到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住院部后发现,市民进入医院住院部几乎没有难度,不过,两家医院对防盗均有措施。医院工作人员提醒,每天到住院部的人很多,病人要提高警惕,切勿随意放置贵重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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