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买卖双方将140万成交价报52万 压低房价避税挨罚

xm.fjsen.com 2013-06-21 11:23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张楠 通讯员 湖法)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逃税,故意报低交易价格,结果却被处罚。

2011年,小华准备将位于湖里的店面卖给朱某。按照规定,卖铺者要根据成交价格缴纳税款,但实际上,这部分支出被转移到了买家身上。小华想尽快出手店面,便答应想办法让朱某少付税。两人一合计,决定将140万元房屋成交价格申报为52万元,差额作为房屋装修及设备转让款。正在双方为交易店面和少纳税而得意洋洋时,税务部门进行检查并发现了该逃避税收的行为。于是,税务部门对原业主小华做出了缴纳16万余元的处罚决定。无奈之下,小华缴纳了全部罚金。但她心有不甘,要求朱某支付这笔钱,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之前的《房产买卖协议》相关约定无效。被处罚16万余元,双方具有同等过错,应对损失各承担一半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朱某支付小华8万余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担一半。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